近日,舟曲县院、阿克塞院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并发表意见。
舟曲县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兴源依法列席舟曲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这是舟曲县院检察长首次列席县法院审委会。此次会议就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及李某某是否属于扫黑除恶专项活动中应严厉打击的“村霸”一案进行了讨论。会前,王兴源充分听取了承办检察官对案件的情况汇报,详细查阅相关案卷材料,做足列席准备。审委会上,在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详细汇报之后,王兴源就该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理由及案件的后续办理发表了自己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王兴源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也是检察机关强化审判监督的重要举措。今后,舟曲县院将不断健全列席制度,完善监督措施,与县法院建立完善信息互通,积极推进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阿克塞县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安明列席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会议由县法院院长郑文涛主持,王安明作为案件承办人列席会议。会议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讨论。随后王安明根据案情,就案件的证据把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社会效果等方面发表了意见。最后,审委会委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讨论、表决。王安明指出,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是落实两高关于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规定的具体行动,同时也是落实宪法和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重要举措,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一种方式和一项职责,同时也可以使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的事后监督前移,使公平正义在个案中得到具体的体现,其根本目的是维护法院审判权威,实现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双赢、多赢和共赢。
(舟曲县院 阿克塞县院 濮文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