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玉门市院通过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在该院落实。
玉门市院在司法体制改革后,根据“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规范了检委会议题,同时规定了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必须首先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议的讨论、参加联席会员额检察官的人数及本部门人数所占的比例,此制度在本院运行以来,已根据员额制检察官的申请,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7次,讨论侦监、公诉、民行以及控告申诉等各类案件共计10件,其中,只有6件提交检委会讨论,大大减少了检委会召开的次数,与未建立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之前相比减少约60%,极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检察官联席会议的实施,通过员额检察官之间对疑难复杂案件的讨论分析,形成倾向性意见,为员额检察官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参考,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也有利于法律适用的规范和统一,参会检察官分别针对案件发表个人见解,帮助案件承办检察官拓展思路,同时,对其他检察官也是一次学习的机会,提升员额检察官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检察官办案质量的有益实践,对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交流办案经验、拓展办案思路、创新办案方法,不断提升办案理论、办案技巧具有非常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