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州新区院刑事检察部侦监组办理了张某某以暴力手段妨害公务的审查逮捕案件。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超速行驶将车辆停至主干道路,后因对执法人员对其违停行为拍照取证不满,以手持钢管威胁执法人员、开车撞击等方式抗拒执法,严重影响了国家的正常管理秩序,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对涉案的张某某予以刑事拘留并提请逮捕。
兰州新区院受理该案后,严把“事实关、证据关”,认真贯彻落实“少捕慎捕非监禁”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方面的作用,依法履职,积极履职。在讯问得知犯罪嫌疑人愿意认错悔错、诚意改错的情况下,该院积极与被害人及其单位联系,经协调,犯罪嫌疑人家属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在案件双方取得和解后,该院对张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及时化解矛盾,为平安新区、和谐新区建设提供检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