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以来,景泰县院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发挥立案监督、检察建议作用,服务该县生态文明建设,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份,监督环保、国土、林业、水务等部门积极履职,责令两家企业停产停业、责令六个采砂点停业整顿,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景泰县院接到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的通知后,院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了相关会议、文件精神,深知检察机关肩负的政治使命和责任担当,及时对开展专项活动进行了部署,通过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多措并举,摸排线索、集中讨论,分析定性、重点打击,使得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该院始终重视服务和保障本地生态文明建设,联合各行政单位制定了《景泰县人民检察院与行政执法机关“两法衔接”工作实施意见》,保证了信息共享,同时,检察干警不定期对各行政单位进行走访,了解其执法办案情况,从中发现是否有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情况,实现了对行政机关的实时监督。该院充分发挥开展此次专项活动的牵头作用,组织县环保、国土、林业、水务、公安等部门召开了景泰县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动员会,制定了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并成立了“景泰县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要求各部门发挥各自优势、各司其职,形成执法合力。活动开展期间,该院多次组织各行政单位负责人召开座谈会,交流意见,了解专项活动进展情况。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不留死角、全面覆盖的要求,联合调查组对2017年以来各行政单位办理的所有行政案件卷宗逐一审查,查看是否有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情况;调查组对该县境内可能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有关的企业进行了实地勘查,并通过无人机拍照、录像、询问有关人员等形式收集了证据。联合调查组对摸排的案件线索进行整理归纳,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以事实和法律为基础,对所有案件线索进行定性分析,在讨论、分析的基础上分别提出了处理意见。通过专项活动,该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件(已立案),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份,督促行政机关正确履责、积极履责,相关行政机关已责令两家企业停产,责令六处非法采砂点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后12处非法采砂点已整改落实到位,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该院将对已立案案件继续进行跟踪监督、指导,确保案件能够诉的出、判的了,以巩固专项活动成果,对其他存在风险点企业形成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