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精神,结合内设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景泰县院通过落实人员、机制保障,强化内外沟通协作等方式,全力推进“捕诉合一”办案新模式。
该院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优化人员配置,实行独任检察官办案形式,将公诉、侦监、未检三个科室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重新组建设立四个办案组,保障了捕诉合一前后办案力量稳定衔接。同时,组织多次业务交流会,统一思想认识,交流捕诉职能,共同细化了办案流程,明确了出庭规范、系统录入等具体要求,理顺办案机制,为实现平稳过渡打下坚实基础。该院要求要强化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配合与联动,明确办案部门检察官发现立案监督、公益诉讼、虚假诉讼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线索应及时向其他部门移送,其他部门在办案中发现需要追捕、追诉等情形的及时向办案部门移交,增强工作合力。通过公检联席会议等形式,与公安机关建立信息联络、通知移送案件、提前介入和捕后引导侦查等机制;探索建立通知移送案件机制,对于捕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简单案件,通知公安机关尽快移送审查起诉;细化提前介入和捕后引导侦查机制,打通证据标准的传导通道,规范精准引导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