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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胜诉

时间:2018-11-21 16:52:29 来源:   作者:靖远县院 魏盛丽  点击数:

11月15日,靖远县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胜诉,法院判决被告李某某构成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公开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17年以来,李某某为牟取利益,陆续从网上以微信转帐的方式购买43种性保健药品向他人销售。该县食药局查处后予以扣押,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鉴定,扣押药品中非法添加了有毒有害药品“西地那非”,白银市食药局认定,送检的非法保健品应按假药论处。公安机关以李某某涉嫌销售假药罪移送起诉,靖远县院在审查中发现李某某销售假药的行为同时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了损害。按照法律的规定应由消费者协会等相关社会组织提起诉讼,该院遂在《检察日报》向法律规定的相关社会组织发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建议。公告期满后,没有适格主体对该案提起诉讼,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靖远县院将该案层报省检察院批准后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本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胜诉,为药品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为推进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积累了经验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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