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庄浪县院立足自身职能,着力探索有效的案件监督管理模式,以机制创新推动风险评估工作,将风险评估贯穿于办案全过程,从受案前、办案中、结案后等各个环节全程监督,推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工作有效进行。
受案前审查案件,保证办案风险提前防控。在风险评估方面,该院坚持对受理的案件在受案前由案管办检察官进行审查,在必要时与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检察官进行沟通,初步掌握案件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对不严格规范使用强制措施直接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案卷装订不规范、主要证据缺失、管辖不明确的把好案件入口审查,对案件定性存在争议、案情复杂、存在风险隐患的案件,在受理之初就做到心中有数,确保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进行风险评估和防控。
案中流程监督,推动网上评估及时进行。该院有效利用流程监控手段,督促案件承办人及时进行网上评估,将案件承办人是否进行风险评估、是否及时制作执法风险评估预警表(处置表)纳入流程监控范畴。对于未及时进行风险评估或者材料不齐全的,适时发送办案流程监控通知书,由承办人进行纠正。
案后评查,确保不漏掉一个风险点。该院要求所有案件必须进行办案风险评估,且在案卷装订材料中必须有办案风险评估表,将是否进行风险评估、是否有评估材料做为案件质量评查的一个标准,对未及时进行风险评估案件予以扣分,保证做到每案必评、每环节必评,确保不漏掉一个风险点,尤其是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自受理之初就要先期评估,对办案的每个阶段和工作环节都认真分析和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隐患,制作风险评估预警表和风险评估处置表,及时发现风险并提出相应对策。
上下联动,妥善处理风险案件。逐步探索建立以员额检察官为直接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分管副检察长为主要负责人,检察长为总负责人的风险处置小组,形成自上而下的风险防控体系,一旦遇到有风险案件,由承办人及时制作风险评估预警表,根据案件情况,提出风险防控方案,相关领导小组人员根据职位各司其职,发挥作用,保证及时将案件风险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