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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亭县院创办刑检沙龙提升干警业务水平

时间:2018-03-14 16:14:09 来源:   作者:华亭县院 段朋江  点击数:

近日,华亭县院顺利举办了第一期刑检沙龙,圆满完成了预期目标,在全院引起了强烈反响,收到了积极效果和一致好评。

第一期刑检沙龙由该院分管领导、副检察长李铭发起,讨论了最近网络热点 “城管抽梯案件的刑法学分析”,讨论的问题主要包括城管抽梯与施工人员死亡是否有因果关系;被害人的介入行为如何评价,是否属于危险的自我接受;如果有人构成犯罪,是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渎职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会上,参会的14名干警观点主要分成三种,一种观点认为抽梯子的城管构成滥用职权罪,虽说安装广告牌的工人行为属违法施工,但他明知施工人员在楼顶尚未拆完广告牌,却拿走工人下楼的梯子,造成顺绳而下的一名工人死亡,其属职务犯罪行为,当以滥用职权罪处罚;第二种观点是抽梯子的城管不构成犯罪,其行为属不当执法行为。城管拿走梯子并未对楼顶的施工人员造成现实紧迫的危险,顺绳而下坠亡的施工人员之所以死亡是因为在城管拿走梯子后介入了他自己绑绳下楼的行为,且该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不是城管拿走梯子后必然或肯定会出现的行为,所以介入坠楼人自己的行为导致了因果关系中断,坠亡施工人员死亡的结果不能归结于城管的行为;第三种观点认为,城管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该观点强调,城管应当预见到自己拿走施工人员下楼梯子有可能导致施工人员坠亡的危险,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的构成要件。但该观点受到第二种观点的驳斥,称其行为与结果有没有因果关系及介入因素是否导致因果关系的中断完全是违法性要件的内容,而故意或过失属于责任要件,按照三阶层刑法理论先讨论不法要件再评价责任要件的进路,显然得不出过失杀人的结论。但较为一致的是每位干警都觉得安装广告牌人员所在广告店的老板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每位干警围绕以上问题积极踊跃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观点新颖,见解独到,讨论过程精彩。最后李铭副对讨论中出现的问题和亮点做了总结发言,拓展了干警考虑问题的思路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据悉,华亭县院为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解决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问题和事实证据认定问题,活跃刑检部办案人员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法律专业素养,特成立了刑检沙龙。刑检沙龙性质为院内部法律专业论坛,每月至少举办一次,沙龙人员由刑检部全体人员组成,依照顺序轮流发起,讨论议题由发起人确定,报分管领导审批确定,讨论内容主要包括已办案件中的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问题、社会热点法律问题、新的法律法规及正在办理的疑难复杂案件;组织形式多元,还可以辩论赛,法庭模拟演练及即兴演讲的形式进行,旨在提高大家学习业务知识的积极性,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公诉水平和语言表达及辩论能力,为法治宣传和讲座授课人员储备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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