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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院公诉部门“三个规范”提升公诉业务水平

时间:2018-03-14 16:16:38 来源:   作者:灵台县院 张建灵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公诉人出庭行为,增强出庭公诉环节履职能力,提升公诉人出庭业务水平,近日,灵台县院公诉部门提出的“规范出庭预案制作”、“规范法庭用语”、“规范考评制度”三项举措,效果明显。

公诉部门通过规范制作讯问提纲,充分考虑被告人翻供的可能性,准备多套提纲;规范制作询问提纲,做到简洁、清楚,问题要切中要害,围绕主题;规范制作举证提纲,注意举证顺序的合理性,公诉人出示证据要条理清晰、层次分明,对多人多起式和单人多起式的犯罪,要以犯罪事实为基础单起出示。

公诉人在出庭过程中语言的表达直接体现的是检察官队伍的整体素质,灵台县院公诉部门组织干警学习高检院《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国家公诉人出庭指南》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使用法庭用语,要求公诉人要据证而辩、据理而论,不得使用讽刺挖苦和有损人格的过激言辞。

公诉部门每月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公诉人出庭工作进行内部评查,评查人员结合公诉人的庭前准备活动,庭审中讯问被告人、证据出示以及言语表达给出庭公诉人进行综合打分,对于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被评查人,促进公诉工作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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