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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院“三步走”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成效明显

时间:2018-03-26 16:39:18 来源:   作者:灵台县院  点击数:

自全省集中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灵台县院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不断探索监督渠道,“广泛动员凝聚共识夯基础”、“加强学习磨刀不误砍柴工”、“主动作为有的放矢见实效”,“三步走”扎实开展工作,截止目前已建议相关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件2人。

该院一方面通过组织干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环境资源保护系列重要论述及关于祁连山问题的指示精神,使干警进一步深刻理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引导干警认识专项活动的重大意义,深化了对集中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的思想认识。另一方面,广泛对群众进行普法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广泛影响,提高群众依法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的意识,通过公布举报平台,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到专项活动中来,拓宽了监督渠道。通过群众监督举报,进一步加大了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法律监督的力度,提升专项监督活动的影响力和效果。

针对近年来该院办理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极少的实际,该院党组高度重视,组织安排侦监、公诉等相关部门全体干警认真研读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有关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使干警掌握了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活动的执法依据等,解决立案标准、案件定性、证据标准看法不一等问题,指导干警和相关部门严格规范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活动。

作为专项活动的牵头单位,灵台县院在工作上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加强与公安、环保、国土、林业等部门的衔接联系,牵头召开了全县“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联席会议2次,研究制订了《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违法犯罪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完善专项活动开展过程中摸排线索、现场勘查、定性分析、诉前准备等方面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活动规范有序进行。指派干警多次走访环保、公安、国土、林业等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查阅行政执法案卷和台帐, 收集监督线索40余条。 经过查阅卷宗、现场勘察、协调汇报等大量耐心细致地工作,灵台县院强化监督认真履职,依法向县环保局就兴隆造纸厂排放臭味气体发出《检察建议》1份,受到了群众的拍手称赞。监督国土、林业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件2人,公安机关均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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