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洮县院未检科依法对两起未成年人涉罪案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该不起诉决定是临洮县院未检科在办案中认真落实刑诉法对未成年人规定的特殊刑事政策和特殊制度的有力举措。
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董某某系在校学生,在假期打工期间,将客人的手机偷偷拿走,触犯法律。经审查,承办人认为董某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但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系初犯偶犯,且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承办人遂提出对董某某作附条件不起诉的意见,经检察长同意后,对董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郝某多次盗窃理发店,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但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悔罪表现,本着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该院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目前,董某某、郝某正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该院未检干警对二人制定了具体的帮教措施,定期对二人开展帮教,通过当面交谈、提交汇报材料等形式,及时掌握其思想和行为动向,对其进行监督、预防。目前,董某某在校表现良好,郝某也在学习新的技能,二人均服从监护人管教,做到遵纪守法。今后,临洮县院将继续落实未成年人司法政策,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