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靖县院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模范集体荣誉称号,一名检察干警被评为全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近年来,永靖县院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以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全面落实“强素质、抓管理、促规范、创业绩”的工作措施,注重在实效性上下功夫,在重点难点的突破上求深度,在活动创新上谋发展,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动各项检察工作,以一流的工作业绩体现创建工作的成效,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深入发展,实现了与检察工作的双赢。
此次“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模范集体”荣誉称号的获得,是对永靖县院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成效的肯定,荣誉的背后,也是鼓励和鞭策,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永靖县院将继续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建设团结文明和谐新永靖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