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洮县院对原有的办案组和制定的轮案规则进行了完善,进一步明确了检察官、尤其是院领导的办案权责,保证了司法责任制落实。
该院首先根据现有院领导、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现状实际,对原有的办案组进行了完善,确定一个办案组配备2个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2个办案组配备1名书记员,办案组主任全部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委会专职委员、科长担任,由院领导切实担负起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办案责任。共完善建立了7个办案组。其次,实行了严格的系统自动轮案制度,规定了办案组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一轮一案,不得手动分案。对独任检察官办案按照办案数量要求,制定相应轮案规则,或一轮一案,或二、三轮一案,全部在系统内自动轮案,杜绝随意分案,挑案拣案。最后,由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定期对案件受理分配、办案组织运行、检察官联席会议、领导干部办案等内容进行分析通报,以公开促进制度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