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岷县院诉岷县西寨镇人民政府怠于履行职责案在安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此案是全市首例宣判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6月8日,岷县院向西寨镇人民政府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清理洮河西寨镇冷地段河道及河堤中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恢复被破坏的环境。同年9月5日,岷县院根据被建议人的回复,现场查看整改落实情况,发现被建议人虽采取措施整改,但整改落实不到位,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状态。10月30日,岷县院向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18年4月19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岷县院指派三名检察干警出庭履行公益诉讼起诉人职责。庭审中,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岷县院出示充分、详实的证据,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论证,庭审效果良好。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西寨镇人民政府在岷县院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后,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未及时清理相关河道垃圾、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经合议庭合议,当庭判决被告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
据悉,该案是定西市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成功办理的首例公益诉讼案件,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司法实践,对提高岷县院公益诉讼工作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具有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