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临洮县院院领导在全院受案数比较大的情况下,主动直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完成了《甘肃省检察机关关于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的规定(试行)》中规定的任务数,取得了良好的示范带头效果。
该院院领导主要通过收集、复核主要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关键证人,听取辩护律师或者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以承办人身份阅卷、直接审查案件材料、提出审查意见,制作和签发法律文书,出庭支持公诉,发表出庭意见,参加法庭辩论,审查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并依据法律提出监督意见,主持不起诉、刑事申诉等案件的公开审查,接待答复来信来访的控告、举报和申诉人等形式直接办案,并以案释法释理。如该院检察长亲自办理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重大抢劫案。今年春节期间,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凌晨4点对一名出行的女性持刀抢劫,并将被害人致伤,抢劫财物价值一千多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案件提请批准逮捕之后,检察长以独任检察官的身份审阅了案卷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核实了相关证据,依法做出了批准逮捕决定。并向公安机关提出了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引导侦查机关侦查取证。
据悉,该院通过制定新的办案机制与轮案规则使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为常态,为司法责任制改革在该院的落实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