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峪关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制定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重点对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城市管理、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群众关心、问题反映集中的行政执法领域开展协作配合,形成“检察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同向协作发力良好格局,打造多元共治的良好法治环境。
《办法》明确,双方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通过案情通报、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法律共研、争议共调,共同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工作协作,相互通报行政检察和行政执法监督案件的受理、办理情况,相互抄送相关案件的法律文书,推进数据信息互通共享;加强工作交流,在人员培训、法律政策咨询、复杂案件研究、重点问题研讨等方面相互支持,对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具有普遍性的重大疑难问题,特别是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共同组织研究,努力形成共识。
《办法》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怠于行使职权的,依照法律规定提出检察建议;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以内作出相应处理,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同时抄送司法行政机关。因情况紧急需要行政机关尽快处理的,检察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回复期限。
在协作保障方面,《办法》还明确就检察建议和工作情况通过向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和市纪委监委报告和通报,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等方式,切实提升工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