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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临夏:出台协作配合办法 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

时间:2024-12-04 09:09:28  作者: 点击数:

近日,临夏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协作配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预防和惩治,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高质效开展,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办法》明确,法院对“民间借贷、离婚析产纠纷”等八类需要重点关注的案件判决、裁定、调解书等线索信息、数据可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推送共享,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虚假诉讼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向法院书面反馈案件办理进度;公安机关依法自行立案侦办虚假诉讼刑事案件的,将相关文书抄送正在审理、执行相关民事案件或者作出生效裁判文书的法院,同时通报同级检察院;检察院针对可能存在虚假诉讼情形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依照有关规定调阅法院的民事诉讼卷宗的,法院予以配合;司法局加强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公证员的管理,发现上述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参与虚假诉讼的,依照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办法》提出,法院与检察院对虚假诉讼线索及时沟通协商、合作审查,针对不同案件灵活采取先刑后民、先民后刑或民刑同步审查程序,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也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针对已被认定的虚假诉讼案件,法检之间加强信息交流,防止出现重复诉讼。

据介绍,相关单位将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在履行职责中对发现的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相互通报并移送,具体由法院立案庭、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公安局法制支(大)队、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股)、律师工作科等职能部门负责,虚假诉讼线索查办的首办部门可依照有关规定查阅、复制、摘录法院民事诉讼卷宗;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定期开展法治宣传、向社会公开发布虚假诉讼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等,增强全社会对虚假诉讼的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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