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水市检察院联合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市中级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委印发《关于建立执源协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执源治理从单一治理向多元治理,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转变,进一步促进执行案件矛盾纠纷化解和诉源治理,探索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多元社会治理大格局。
《实施意见》坚持党委领导、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多元化解,强基导向、属地管辖等原则,在建立联席会议、协作联动、案件流转、宣传引导等四大协作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法院+检察”纠纷化解机制,对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的民事执行案件,检察机关经全面评估发现有和解可能的,可以通知同级法院开展调解和解工作,共同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探索建立仲裁、公证机构协作机制,实质化解涉执信访案件,对相关法律文书生效后存在和解可能的,法院执行部门、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仲裁机关、公证机关可开展联动调解,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努力打造独具特色、亮点纷呈、符合时代特征的天水“执源”综合治理特色品牌。
天水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融入地方社会治理大局,全面提升社会治理的检察效能,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为平安天水、法治天水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