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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检察榜样】 全省“八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兰州市检察院王玉龙

时间:2024-05-10 09:52:55  作者: 点击数:

近日,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发出通报,对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等105个单位、刘冬青等146名同志予以通报表扬。其中,全省“八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兰州市检察院王玉龙榜上有名。

王玉龙,中共党员,现任兰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他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忠诚履职、实干担当,扎实工作,通过法治宣讲、以案释法、法治课堂进校园等多种形式,为兰州市检察院普法工作做出了贡献,一年来先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3件,审核下发线索563件,以突出的工作业绩发挥了一名公益诉讼检察官的标杆带头作用。

公益诉讼是一项新兴而富有挑战的检察新业务,相比刑检工作,公益诉讼的难点在于民事和行政法律体系极其庞大,法律渊源极广,庭审答辩更具有可变性和不确定性,和传统刑检业务的多个罪名之间有密切交叉,且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还属于积极探索阶段,从事公益诉讼工作需要较高的法律素养和一定高度的法学理论知识体系,为了尽快适应工作,王玉龙每天从繁重的工作中挤出时间来充电提升,用钉钉子般的拼劲和钻研精神来学习新知识,通过刻苦努力,对检察公益诉讼线索的甄别、界定,公益诉讼庭审质证、答辩技巧、相关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了然于胸。

作为司法工作者,王玉龙在案件办理中积极开展普法工作,如办理的“杨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和诉源治理,针对侵占土地案件多发的情况,积极协调法院在案发现场开庭公开审理,组织当地村委会全体成员和部分群众旁听案件的审理过程,用案例向当地群众在家门口上了一堂法治课,有效降低当地破坏耕地案件的发案率,通过案件的办理提升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作为普法宣传员,充分利用法治宣传阵地,参与“法律七进”“法治宣传日”“检察开放日”等法治宣传活动,坚持“结合案件实际、结合社会热点、结合工作需要”为原则,积极宣传办理的热点公益诉讼案件,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在被聘任为法治副校长期间,多次在学校以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向未成年人宣传法律知识,营造了良好的学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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