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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庆阳:以公益诉讼做实“司法为民”

时间:2024-05-06 14:39:21  作者: 点击数: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6月,全国人大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庆阳市作为甘肃省8个试点地区之一提早发“车”,不等不靠,勇于开拓,通过“内部互动、横向互通、多维互联”的三维互通法,以“我管”促“都管”,抓溯源、治根本,走出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庆阳实践之路。


破冰 开启司法公益入轨

公益诉讼试点至今,对庆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春芳来说,是一个出战—受阻—突破—聚合的过程。

“检察机关要监督行政机关积极履职,甚至可能把行政机关‘告’了。”陈春芳说,公益诉讼打破了检察机关之前的工作模式和思维定式,一些行政机关害怕被找麻烦、追责任,难免产生误解和抵触情绪。

“从案子找‘我’转换成‘我’找案子,公益诉讼入轨的第一步就要转变司法理念。”陈春芳说,就这一步就遭遇了现实的尴尬:无案可立、无案可诉,案件数量并未如期井喷。

2016年3月,媒体报道了庆阳市西峰区武家川河流严重污染案件。庆阳市检察院及时跟进,督促整治,最终,政府投资2.3亿元建成西峰东区污水处理厂,武家川河流水质污染明显减轻。

摸索出星点经验后,全市检察机关把寻找线索的触角延伸到信访等方面,相继发掘线索27条,实现公益诉讼线索“在履职中发现”。

公益诉讼在庆阳市的破冰之案当属庆城县太乐村的高空火炬排放尾气案。多年前,这里种植的农作物早熟、减产,麦粒变黑,苹果长黑斑。村民们一致认为是建在村里的某公司轻烃厂高空火炬排放尾气所致。

2016年4月,接到反映后,市县两级院联动,调取证据,深入研讨,并经环保部门认定,该厂属违法排放,遂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当庭判决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行为违法和判决生效后继续履行监管职责。

该案是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启动后,庆阳市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是首例当庭宣判案件。

涉案部门表示,公益诉讼不仅对涉案事件得以有效纠正,也教育了他们,对今后工作有极大推动作用。

“要不是这个厂子被处置妥当,我们村的农田、果园还在遭殃呢。”64岁村民王育祥经营的果园去年收入近2万元。目前,他的果树花苞繁盛,“今年肯定还有个好收成。”王育祥充满期待。

破题 突破公益诉讼藩篱

“自公益诉讼工作全面铺开,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督促之诉、协同之诉、补充之诉’的作用,办理了一批事关民生民利的案件。”谈起公益诉讼工作,庆城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书记员张博鹏娓娓道来。

张博鹏参与办理了多起公益诉讼案件,让他印象最深的是庆城县任家水沟污染治理案。

2021年4月,张博鹏和同事日常巡河中发现,任家水沟溪流流经街道的河道垃圾堆积、污水横流、臭气熏天,恶劣的环境让周边居民和商户苦不堪言。

张博鹏等调查走访、收集证据后,向当地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令其限期整改。收到建议后,该镇政府积极配合,实施任家水沟生活污水排污及河道护岸项目。清理垃圾,新建水沟两岸护坡140米,铺设安装排污管道260米并接入污水处理站,解决周边群众排污难题,保障防洪泄洪需要。

“河道治理后,垃圾不见了,污水消失了,环境面貌焕然一新,我们生活得也舒心。”乡镇街道个体户王志峰说。

“作为一种公益保护途径,公益诉讼突破了‘公益’与‘诉讼’之藩篱,可以直面公共问题,但准确把握法律监督的功能、价值目标和权力边界,实现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双赢多赢共赢,并不容易。”张博鹏说。

检察机关需在认同多元主体价值的基础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这成为庆阳市各级检察机关打通公益诉讼藩篱的突破口之一。

2023年8月,庆阳市西峰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居民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将住宅楼地下室改造成职工食堂,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庆阳市西峰区检察院开展预防性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消防救援、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单位联合开展执法检查,责令该物业公司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庆阳市西峰区检察院受邀对行政执法行为全程监督。当年9月,职能部门相继函复庆阳市西峰区检察院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这起公益诉讼案件的成功办理,形成‘检察监督+消防监管+安全治理’工作模式,有效保证了16幢住宅楼、4000多名居民的消防安全,实现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其他级别事故的工作目标。”庆阳市西峰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田兴东说。

破圈 延展公益诉讼半径

“公益诉讼需要检察干部扑下身子监督。”历经9年公益诉讼的酸甜苦辣,全市检察干部职工深有同感。

子午岭林区是庆阳市区域内最主要的生态屏障、水源涵养林,林区不仅能净化空气,防风固沙,还孕育了丰富的生物多样性。一些不法分子却觊觎林区珍稀物种,使得涉林木违法犯罪案件呈上升势头,严重破坏森林资源,也极易造成水土流失。

2020年11月,王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经征得刘某同意,采伐刘某家杨树57棵,遗留多个半圆形土坑,并未修复,使森林资源、生态环境持续受到侵害。

2021年1月12日,正宁县检察院立案调查,涉案杨树木料原木材积15.828立方米,合立木材积36.809立方米,木料价值6564元。同年3月8日,正宁县检察院向正宁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审理认为被告王某、刘某违反森林法规定,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该案审理期间,为避免出现“人坐刑期满 荒山依旧在”的局面,实现“毁一棵树、补一片林、育一群人”的效果,遂判令王某、刘某补植刺槐171棵,缴纳生态修复费用,预算经费为4446元。

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庆阳市检察院推动西峰区、华池县、宁县、合水县、正宁县检察院与子午岭林区检察院,联合会签《关于建立庆阳子午岭天然“碳库”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协作配合机制》,形成“线索—立案—鉴定—调查—起诉—修复—监督”闭环管理,有效破解了地方和专门检察院监督力量分散、职权交叉的现实难题,促使检察院一体协作、主动监督、智慧履职。

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保护……在法律明确赋权的“4+10”领域外,庆阳市检察机关还不断延展公益诉讼半径,在文物保护、红色资源保护等外领域进一步深化探索。

2020年6月,华池县检察院发现坐落于华池县悦乐镇的朱堡子烈士墓群存在保护不规范、人为破坏等问题。华池县检察院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最终争取到位省级专项维修资金260万元,用于该处墓群修缮。

在探索实践的推动下,诉前磋商、办案督促、联合联办、跨区域合作、“自新补植”等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机制和制度应运而生,标注上了鲜明的庆阳检察印记。

“公益诉讼不仅是一项诉讼业务,更是一项社会工作。”陈春芳感到,全市检察机关以始终如一的决心、鼎故革新的勇气、久久为功的毅力,经过多年有力推动,行政机关对检察公益诉讼由最初的消极误解到积极配合,由被动应付到主动争取支持的“两个转变”,让公益诉讼制度在庆阳真正实现了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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