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酒泉市检察院与市消防救援支队召开“加强检消协作 共筑消防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会签《关于开展“加强检消协作 共筑消防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共同围绕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高层民用建筑及其他人员居住场所、商场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施工现场、电动车和集中充电设施等六个领域开展专项行动,通过充分发挥检消协作机制作用,加大消防安全领域司法保护力度。
据介绍,《实施方案》坚持依法监督、规范履职,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协同推进、发挥实效的工作原则,明确提出将预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检察机关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明确检察机关要提高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质效,利用好圆桌会议、主动磋商、公开听证、检察建议公开送达等途径,注重点面结合,着眼深层次原因,督促行政机关依法主动履职;加强与当地消防、应急、市场监管、住建等相关行政机关联系沟通,促进信息交流和资源整合;建立线索摸排、调查取证、依法履职等联动机制,共同推动解决隐患短板;通过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引导社会各界支持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普法宣传,强化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双方表示将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公共安全风险,全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消防安全治理格局,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助推安全生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