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张掖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的审议通过,为加强新时代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了重要机遇、有力保障。
《决定》强调,全市有关国家机关和单位要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意识、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法律监督合力、提高法律监督质效,全面推动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措施》落实落细。
《决定》聚焦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甘肃省委实施意见、市委若干措施,紧密结合张掖经济社会发展和检察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继承和创新相结合,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一些影响和制约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充分有效发挥的深层次问题,既固化提升张掖检察工作成熟的制度经验,又提出创新性工作举措,着力提升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质效。
《决定》共四个部分十三条内容。
《决定》明确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和职能定位。《决定》第一条明确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法律定位,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的原则。第二条围绕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有关国家机关和单位切实增强主动接受、协同配合和积极支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自觉性,推动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作作了规定。
《决定》提出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深化特色亮点工作。《决定》第三条至第八条对检察机关聚焦中心大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和发挥能动履职、强化“四大检察”监督工作等方面作出规定。
《决定》要求落实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配合保障。《决定》第九条至第十条对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接受配合法律监督,加强工作联系沟通,形成协调一致、具有监督合力的工作机制等方面作了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二条对监察机关加强与检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增强反腐合力,各级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作了规定。
《决定》还加强人大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支持力度。《决定》第十三条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作了规定。
据了解,该市检察机关将以落实《决定》为契机,依法能动履职,努力在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之路上勇毅前行,为推进更高水平法治张掖、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