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紧密衔接,实现救助工作精细化、救助对象精准化、救助效果最优化,11月4日,定西市检察院联合市教育局等十二个部门,印发《关于建立完善检察机关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就加强全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领域的全面精准融合,合力做好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工作做了具体规定。
《实施办法》共26条,明确了检察院、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乡村振兴局、医疗保障局、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承担的工作职责,建立了联席会议、信息反馈、事中事后核查、社会协同救助、效果评估等工作机制。
《实施办法》要求,检察院在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后,应当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可能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将调查核实情况在调查结束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移送有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建议由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社会救助,并及时向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了解社会救助实施情况。对急需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开展救助工作的,检察院在核实当事人情况后,立即向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移送有关材料。检察院对符合综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当事人给予司法救助后,负责制定社会综合救助方案,协调联络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组织落实救助方案。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协同检察机关合力做好救助工作。
《实施办法》明确,将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军人军属、退役军人、残疾人、因案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等人群作为重点救助对象,优先予以救助。除国家司法救助对象范围的申请人以外,对于无法纳入司法救助,但生活特别困难确需救助的涉法涉诉信访人,可以予以生活救助。对按照国家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衔接机制予以救助的对象,要坚持不定期回访,及时做好救助后的风险评估和社会效果评估。
将司法救助由一次性救助向持续性帮扶、教育支持等其他社会多元救助延伸,有助于构建“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全方位、多元化综合救助格局。下一步,定西市检察机关将以此契机,依法能动履职,以“我管”促“都管”,把多元化救助作为深入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有力举措,不断提升解危济困、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好地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