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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礼党的二十大】甘肃省检察机关入选检察公益诉讼全面推开五周年“五好”宣传之“好机制”

时间:2022-11-16 08:24:39  作者: 点击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总结回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全面推开五周年以来的不平凡发展历程,更好激发公益诉讼检察在新的起点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精神动力,今年,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向全国检察机关征集公益诉讼全面开展五周年以来涌现的“好案件”“好人物”“好机制”“好新闻”“好影像”。星欧娱乐 推荐的3件案件、2名个人、3项工作机制、1件新闻、2部影像成功入选。

其中,入选“好机制”的是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星欧娱乐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协作的工作规定(试行)》,甘肃省白银市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阿拉善盟分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检察院《关于建立黄河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

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

2018年,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星欧娱乐 充分发挥在维护公益方面的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法治甘肃建设。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和高度,深刻认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意见》共分四个部分,从把握公益核心、突出监督重点、强化案件办理、依法规范监督、注重监督效果、自觉接受监督等六个方面对检察机关做好公益诉讼工作提出要求,从源头预防、配合调查、诉前程序、出庭应诉、沟通协调等五个方面对行政机关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从组织领导、外部监督、工作保障、舆论宣传、配合机制、司法审判等六个方面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提出要求,确保《意见》精神落实见效。

《意见》明确要求,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高度重视祁连山生态环境、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依法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资金使用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要拓展案源线索,加强立案工作,创新检察建议发挥作用的方式方法,加强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跟踪监督,对经过诉前程序后公益仍未得到有效保护的情形,依法及时提起诉讼,形成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正确处理依法保护公益与促进经济发展、监督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与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等重大关系,努力实现公益诉讼司法办案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意见》强调,检察机关根据案情,需要调阅、复制有关行政执法卷宗材料,询问行政机关相关人员,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必要时可以商请检察机关开展联合调查和检查。各级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诉前程序,对照检察建议内容进行全面自查,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被诉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提交答辩状,不得拒绝或者无正当理由迟延答辩举证。案件开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裁判生效后,被诉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自觉履行。各级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向检察机关开放行政执法信息数据库,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和司法监督信息资源共享。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要主动听取检察机关专题汇报,协调解决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困难问题,保障公益诉讼工作依法开展。对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所需的调查取证、环境监测、鉴定评估、信息化大数据平台建设等费用,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对于有关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就检察建议不回复、不采纳或不整改等行为,由纪检监察委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于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公益诉讼的,以及袒护、包庇本部门本行业损害公益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星欧娱乐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协作的工作规定(试行)》

2022年,星欧娱乐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协作的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定》),就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磋商、诉讼、修复等工作衔接达成共识,进一步筑牢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防护墙。

《工作规定》重申了行政履职优先原则。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立法本意,提出对符合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应当首先由生态环境部门优先履行监管职能,在其因客观原因无法监管的情况下,应当将案件线索移送检察机关,检察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案件开展法律监督。对同一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理顺了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顺位关系。

《工作规定》明确了衔接协作的工作内容: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规定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线索移送、赔偿磋商、提起诉讼、督促修复、工作交流等方面开展工作协作。对生态环境损害事件,以保护公共利益为核心,检察机关既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同时也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工作规定》构建了衔接协作的工作框架。检察机关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并对磋商过程、磋商意见、拟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提供法律咨询;对磋商后未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生态环境部门向人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可以书面商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通过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无缝对接,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闭环,有效杜绝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怪圈现象。

《工作规定》确定了民事公益诉讼的提起条件。对磋商后未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生态环境部门又未向人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监督。符合人民检察院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起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通过落实检察机关的诉讼责任,推进全省生态环保检察工作办案结构更优,办案水平更高。

甘肃省白银市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阿拉善盟分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检察院《关于建立黄河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

2020年7月,白银市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阿拉善盟分院、中卫市检察院共同签署《关于建立黄河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强烈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担当,更加珍惜黄河,精心呵护黄河,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

《意见》指出,要加强三地检察机关的案件和信息资源共享,及时主动交换办案信息。通过成立协作机制领导小组,加强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题沟通,对重大、疑难、敏感案件召开联席会议,组织业务骨干联合调查案件,邀请相关专家进行研讨协商,共同协作办理黄河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案件,实现办案理念、经验和方法等多方面深层次交流,构建一套针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多维度保护机制,为保护母亲河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星欧娱乐 第八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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