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台县委办公室、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开展公益诉讼的意义、重点、组织保障、要求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通知》指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是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制保障。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依法推动法治灵台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通知》强调,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公益”这一核心,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解决涉及民生等领域突出问题,结合灵台县实际,重点做好深度融入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围绕服务“健康中国战略”“舌尖上的安全”,推动治理食品药品安全、饮用水安全、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围绕保护好“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和“脱贫攻坚、精准扶贫”,依法开展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资金使用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全县各级党委要将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理的大局中整体谋划和推进。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加强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有计划地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情况报告,适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督促检察机关不断改进和加强工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办理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县政协要加强民主监督,推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落地落实;宣传部门要加大公益诉讼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通过公益诉讼推动解决民生问题的实效和典型案例;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公益诉讼纳入普法宣传,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以及公民、法人的法制理念和公益保护意识。
《通知》要求,全县各级部门要全力支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提高主动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工作。要通过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等形式加强与检察机关的联系,及时互通案件线索移送、违法行为整改等相关信息。审判机关要深入研究案件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创新审判方式方法,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调联系,共同研究案件管辖、调查手段、证据规则、移送和庭审程序、出庭规范等具体问题,提升公益诉讼案件审判质效。各级党委及行政机关应充分尊重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任何领导干部不得插手、干预公益诉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