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靖远县院派驻大芦镇检察室会同该院刑执局、县司法局、大芦镇司法所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全镇13名社区矫正人员参加了此次活动。
检察室工作人员通过查阅管理工作台账、文件资料等方式,了解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与矫正人员逐个进行谈话,掌握其思想动态。最后召开警示教育会,以案释法,讲述了社区矫正人员不服从社区矫正规定,导致撤销缓刑被收监执行的典型案例,警示大家要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以实际行动矫正自身的行为,切切实实告别昨天,认认真真把握今天,立志修身做新人。
会后,社区矫正人员纷纷表示要主动定期汇报思想,积极参加集中教育和公益活动,遵守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矫正管理,增强守法意识,改过自新尽快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