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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山林区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宣判

时间:2019-03-13 16:24:58 来源:   作者:祁连山林区院 张立新  点击数:

3月13日上午,祁连山林区院首例刑附民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由该院副检察长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支持起诉。这是祁连山林区院挂牌成立后的首例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祁连山保护局职工、林区公检法干警及被告家属等4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2018年9月,王某等四人以食用为目的,进入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马场自然保护站,布设电网537米猎捕野兔13只,造成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经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对非法猎捕的野兔鉴定,王某四人非法猎捕的野兔为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草兔和灰尾,该四人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平衡及野生动物的多样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法庭上,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展示了相关证据,详细陈述了电网猎捕野兔对祁连山生态环境平衡、野生动物多样性和人类造成的严重危害,电网猎捕具有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隐患,可能造成人受到伤亡的后果。经过公益诉讼起诉人释法说理,四被告当庭表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令四被告共同承担本案鉴定费、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0.6万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

该院自挂牌成立以来,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围绕祁连山生态保护工作大局,加强与保护局、公安分局的沟通与协作,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强大合力。将保护祁连山生态环境安全及野生动物资源、守护林区的绿水青山根植于心。在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努力做到双赢共赢,树立生态优先的理念,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严惩重罚”,“精准打击”,让更多的人知道非法猎杀野生动物不但要受到刑罚处罚,还要承担民事责任,使祁连山的天更蓝,山更青,水更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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