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南县院办理的国有土地出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诉前监督程序督促肃南县自然资源局(原肃南县国土资源局)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98.45万元。
3月,肃南县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肃南县神鹰旅游文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珠峰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的情形,遂立即组织展开调查。经调查发现,肃南县神鹰旅游文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98.45万元,张掖市珠峰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120.1122万元。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不受侵害。3月8日,肃南县院启动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肃南县自然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该局履行土地出让金收缴的法定职责,依法收缴上述两公司欠缴的土地出让金。该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认真梳理并及时整改,经催缴成功收回肃南县神鹰旅游文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欠缴的国有土地出让金98.45万元。针对张掖市珠峰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形,该局于3月19日向肃南县法院提交了《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该案已被县人民法院受理,肃南县院将继续跟进监督。
据了解,自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以来,该院加强组织领导,主动作为,全方位拓宽案件来源渠道,检察长带头研究公益诉讼工作,并带领干警深入一线摸排案件线索,公益诉讼工作成效突出。截止目前,该院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60余万元,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筑起了新的司法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