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亭市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在开展刑罚执行检察中发现,服刑人员崔某的刑罚执行刑期计算错误,该院及时核实并予以监督纠正,确保了刑罚正确执行。
服刑人员崔某因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于2018年4月20日被华亭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违法所得608600.88元依法没收。由于崔某被逮捕后在审查起诉期间患病不宜羁押被取保候审,判决生效后,崔某因疾病未能及时送交监狱服刑,后经医学鉴定崔某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并已送交监狱执行刑罚,但崔某刑罚执行期限表述为:自2018年5月22日起至2023年6月28日止,包含了判决生效后未羁押期间。
该院执检局针对上述问题向华亭市人民法院提出了纠正意见,法院采纳了意见并以裁定形式将原刑事判决书中刑期执行日期更改为:自2019年2月15日起至2024年3月20日止(先行羁押4个月25日),并将纠正后的刑事裁定书送达执行机关和罪犯崔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