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景泰县院联合县水务局召开了景泰县“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推进会。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编办、财政局、公安局、司法局、水务局等16个单位处室负责人,各乡(镇)河长办主要负责人,该院干警共计60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总河长、省委书记林铎和总河长、省长唐仁健对专项行动的重要批示和郑州会议、省市推进会精神,并解读了《景泰县“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会议指出,全县河长办和水务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河湖管理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举措,是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改善河湖生态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的重要制度保障。要扎实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构建行业部门与检察机关联动机制,集中解决河湖“四乱”等突出问题,推动河湖长制尽快从“有名”向“有实”转变,实现名实相副。要坚持党委政府领导,在河长湖长的统筹部署下,主动联系检察机关,搭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采取建立问题台账、开展集中整治、全面落实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宣传引导等措施,携手发力推进河湖管理保护。
会议要求,检察机关在专项行动中要继续发挥好检察职能,深刻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意义,发挥好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推动河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贡献检察力量。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理念,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项检察职能,积极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新模式,为河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充分发挥上下协作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加强区域联动,主动联合水务部门,打造河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保障有机配合的新格局。要紧紧依靠党委人大领导,加强宣传,扩大专项行动社会知晓度,强化督导检查,全力推动河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