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华池县院集中对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全面加强华池县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扎实推进河(湖)长制工作。
该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污染防治的生态管护及监督作用,狠抓问题整治,不断推进石油等能源污染防治公益诉讼工作。去年该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庆城县玄马镇玄马村设立非法收购储运原油窝点,用改装的翻斗罐车向位于华池县悦乐镇新堡村河流段内偷排含油污水, 造成途径新堡村境内的柔远河,庆城县、合水县、宁县的境内马莲河的河床被污染,经华池县环保局取样检测,含油污水中含有石油类、挥发酚等有毒物质。为了更好的保护生态环境,惩治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该院作为公益诉讼适格主体,随同刑事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庆阳市紧急启动应急处置措施,最终现场及沿河各处置断面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垃圾全部清理,水质连续达标。随后,该起由华池县院提起的“5.30”河流污染案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华池县法院宣判:被告人张某和田某、张某某因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同时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张某、庞某、尚某、安某共同赔偿经济损失37万余元。
今年以来,该院已向县水务部门及相关乡镇发出保护母亲河类诉前建议2件,依法准确适用检察监督权和行政执法权,强化全县河流生态环境管理保护,为全县绿色崛起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