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庄浪县院在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中发现,庄浪县良邑镇政府不依法履行垃圾监管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该院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镇政府依法履职,现已整改完毕。
该院经调查发现,庄浪县良邑镇良邑大桥东南侧600米处倾倒着大量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垃圾倾倒范围长约80米、宽约30米。该处北邻庄浪县北洛河,南为农田,往西800米处即为良邑镇城区所在地。倾倒的垃圾地势高于北侧的北洛河河道,若遇大雨,垃圾被雨水冲刷流入河道顺流而下,不但污染北洛河水质,妨碍行洪安全,对下游良邑大桥的安全亦造成潜在的威胁。同时,垃圾散发的恶臭气味在影响南边农田健康生长的同时,也对西边良邑镇城区居民、单位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庄浪县良邑镇政府作为统一组织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各项工作的行政机关,对辖区内的环境卫生负有监督管理义务,镇政府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致使辖区内垃圾污染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庄浪县院依法向良邑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后,该镇镇政府仅用5天时间不但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了清除,还对庄浪县北洛河堤岸、河床、河道进行了养护修复和疏浚平整。
该案的办理,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从检察机关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到庄浪县良邑镇政府整改回复,前后仅用了6天时间,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了诉前程序作用,及时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并努力协调促进落实,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实现了法律监督工作的“双赢”、“多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