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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山林区检法“两长”出庭审理刑附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2019-05-22 17:17:07 来源:   作者:祁连山林区院 孙代珠  点击数:

5月20日,祁连山林区院检察长张树科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对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出席法庭,祁连山林区人民法院院长担任本案审判长。该案经法庭审理后当庭判处被告马某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25000元,并要求被告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检察院、法院干警共50人旁听观摩庭审。

2019年1月,被告马某某在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放羊时,以食用为目的,捕获1只岩羊并将其杀害。经鉴定,被告猎杀的野生动物岩羊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生态破坏价值为人民币25000元。被告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不仅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还应该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在法庭上,公益诉讼起诉人指出,生态环境不容破坏,野生动物必须保护。环境就是民生,动物也是人类的朋友。拥有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与野生动物和谐相处,是每个中国人的梦想。打击保护区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维护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是祁连山林区公检法的主责之一。被告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的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最后倡议,我们应以此案为鉴,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为建设生态和谐、幸福美丽的河西走廊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被告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检察长变身公益诉讼起诉人,带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以实际行动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强化社会大众的法制意识、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有利于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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