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康县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全县首例涉恶案件,康县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映溢列席会议。
会议首先由承办法官详细汇报了本案被告人肖某某、张某某、陈某某涉及的五起违法犯罪事实,证据及审理情况。就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本案的争议焦点和法律、事实依据及合议庭意见进行了分析说明,并提交与会委员讨论研究。
案件讨论中,刘映溢结合自己在本案审查起诉时的办案思路和庭审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的基本情况,重点就事实认定、证据印证、法律适用、恶势力犯罪的定性等方面发表了检察监督意见;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分别从犯罪主体、违法犯罪次数、持续时间、区域特征、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特征、总体从重的量刑原则等七方面向法院审判委员会作了说明。
参会人员经讨论认为,本案三被告都曾因犯罪受到过法律的制裁,但他们不但没有吸取教训,反而变本加厉,以被判刑为资本,纠集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和多名未成年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或随意殴打他人,或随意毁坏他人财物,或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其作案的随意性、手段的凶狠性,都给群众造成恐惧。累累违法犯罪事实,足以反映出三被告盘踞康县城关、恃强凌弱、为非作歹、欺压百姓的恶势力犯罪本质。
会上,县法、检两院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同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统一适用标准、密切沟通协作,为全县“扫黑除恶”提供坚强的法律支撑,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