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会宁县院提起公诉的笪某某等14人涉嫌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一案在会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会宁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该案是会宁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提起公诉的又一起涉恶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以来,被告人笪某某在会宁县周边从事高利放贷、组织赌博及非法讨债等非法活动,形成了以笪某某为首要分子,李某甲、靳某某、李某已、辛某某等人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成立以来,交叉结伙,为索取高利贷、赌债,采取滋扰、辱骂、恐吓、殴打等手段,实施了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赌博等15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产生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追究笪某某等14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该院对本场庭审高度重视,庭审前联合会宁县人民法院多次召开案件协调会、庭前会议,分析研判案情,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庭审现场,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指控了犯罪事实,并围绕4项罪名、15起犯罪事实,通过询问直击定罪关键供述,详实举证锁定证据链条。
旁听庭审的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新闻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等5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