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兰州新区院提起公诉的冯某某等8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一案在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系兰州新区检察院自今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出庭支持公诉的又一例涉及恶势力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冯某某等四人为泄私愤、逞强斗狠,相互纠集,聚众持械斗殴,破坏公共秩序,致使2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冯某某纠集他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赵某某、鲁某某、杨某某、马某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使1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冯某某、李某某、刘某某等人随身携带管制刀具、棍棒,经常结伙在夜市摊点、KTV、饭馆等公共场所挑起事端,多次随意殴打他人,该团伙目无法纪、公然挑衅国家法律底线,为非作恶,严重破坏兰州新区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
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案后,该院主动提前介入,在案件定性、罪名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进一步加强固定证据,并监督立案1件3人。该案在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后,针对涉案人员多,证据材料多的情况,为保证案件顺利办理,兰州新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检察长统一指挥、协调,积极选派办案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精干的检察官组成办案组,加班加点全面审查证据材料,认真梳理分析证据,多次召开检委会分析研判案情,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协商,进一步完善证据体系。在案件开庭审理前,公诉人在全面熟悉案情、熟悉证据、熟悉法律的基础上,反复推敲,梳理甄别案件事实和证据,对庭审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制定并多次调整预案,归纳辩护观点和答辩意见,确保庭审中做到有备无患、有的放矢。积极参加法院组织的庭前会议,出示庭前证据,明确庭审重点,归纳庭审争议焦点,为庭审公正高效审理奠定基础。
庭审中,公诉人首先宣读了起诉书,指控各被告人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的的犯罪事实,为增强指控效果,通过多媒体示证PPT的方式将本案涉及到的多起犯罪事实、证据材料进行了详尽的举证示证。围绕罪名定性是否准确、量刑是否适当等多个争议焦点与8名辩护人展开了有理有据有节的辩论,严谨地论述了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
据悉,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兰州新区院始终坚持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严格梳理把关,坚决“亮剑”,从严打击,力求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该案的成功办理,进一步增强了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的震慑力,彰显了检察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和担当,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增添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