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银市院出台《白银市基层检察院业务建设考核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提高基层检察院业务建设水平。
《办法》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司法办案职能。聚焦“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总体布局,从强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刑执、未检、控申、案管等八大业务工作入手,紧紧围绕43项重点工作考核数据、60项核心业务数据及能够反映业务条线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质效的项目拟定考核标准,通过设置对业务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的工作标准,明确对基层院履行检察业务职能、司法规范化建设、司法质量及司法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办法》立足“两根支柱”,牢固树立均衡发展导向。针对司法实践中办案数据远高于法律监督数据的现状,在设计条线考核标准时,突出体现监督属性的业务指标比重,且在分值设置上有所侧重,从考核的层面督促各业务条线在司法办案的同时主动开展法律监督业务。着力贯彻监督精准化、办案精品化、管理精细化“三项标准”的同时,均衡推进司法办案、诉讼监督“两根支柱”,凝心聚力,向社会、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更实的“检察产品”。
《办法》突出“先进引领”,强力推动基层争先创优。强调把基层院业务建设考核结果作为表彰奖励、干部提拔重用及交流使用的重要参考。提出对总成绩及条线成绩排名前2位的检察长、分管领导及负责人,给予记功或嘉奖等不同层次的奖励。对考核结果排列末位的院及条线,启动检察业务约谈程序,要求各院针对年度业务建设考核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同时作为下一年度拟定工作计划、调整工作方向的依据。
《办法》注重“以人促业”,激励引导双一流融合创建。提出把员额检察官业绩考核成绩纳入基层院业务建设考核,对刑检、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条线排名前3位的基层院员额检察官综合积分换算为加分成绩,计入基层院业务建设考核总分,充分体现“打造一流检察队伍、创造一流检察业绩”的创建主旨。通过正向评价的方式,激励引导员额检察官发挥主力军作用,为本院业务考核积极作出贡献,夯实检察事业发展人才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