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为98个先进集体和128名先进个人记一等功的决定》,天水市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主任刘红霞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
在担任天水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期间,刘红霞带头承办各类大要案件,近五年来共办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贩卖毒品、诈骗等刑事案件以及职务犯罪大案、要案145件344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多达600余万元。2016年作为专案组负责人,她承担了原酒泉钢铁集团董事长冯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的审查起诉及出庭公诉工作。自担任未检处主任以来,她积极推进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进一步完善未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水平,在创新工作机制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探索。她立足“三早”着力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犯罪,立足“早预防”,减少校园欺凌犯罪诱因;立足“早发现”,加强校园欺凌源头把控;立足“早处置”,减少校园欺凌负面影响。全力做好“四个一”,确保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取得实效,组建一支“法治进校园”巡讲团队,任命一批法治副校长,集中培训一批乡镇检察室主任,建立一批法治教育基地,目前“法治进校园”已覆盖学校556所,受众达19万多人次。
2017年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星欧娱乐
先进个人,先后荣记个人二等功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