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矿区分院检察长赵德金依法列席甘肃省矿区人民法院院长姚胜利主持召开的2018年第5次审判委员会会议,这是今年以来矿区分院检察长首次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会议。会上,在详细听取法院办案人的汇报后,赵德金就这起抗诉案件的犯罪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问题提出列席意见供审委会参考,并与委员们深入讨论。随后,矿区法院审委会委员逐一发表意见。
赵德金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体现,是履行宪法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有利于法院检察院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有利于规范司法行为,有利于共同提高司法水平。法检两院要进一步聚焦研究解决重大、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指导意义的各类案件以及审判执行活动中的执法事项、监督事项,在提炼司法经验、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等各方面凝聚更多共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监督,促进审判工作、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下一步,矿区分院将继续高度重视列席工作,把列席审委会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努力构建法检两家双赢共赢的工作格局,共同促进司法公正。
姚胜利对赵德金的列席表示欢迎,他表示,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充分证明了矿区分院对于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的重视,彰显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希望今后检法两院能够继续密切配合,相互制约,将此项工作变为常态化。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对于强化审判监督、促进提升审判质效具有积极意义。矿区法院将准确把握司法责任制改革精神,深化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创新,在诉讼活动中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严格公正司法。结合审判实践的新变化、新特点,不断细化完善列席制度,建立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不断拓展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的途径和方式。充分发挥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沟通协调作用,将检察长列席制度与审判委员会改革有机结合,使审判委员会成为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沟通的重要平台,共同促进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良性发展。
据悉,深化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改革,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步骤,也是矿区法、检两院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首次尝试,对于进一步推进审判运行机制完善,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