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苏某故意杀人一案,由平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苏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月20日15时30分许,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解放路派出所干警赵亮等人在苏某吸贩毒线索调查时,发现苏某驾驶白色长城皮卡车在城区街道由东向西行驶,遂在南门十字红绿灯处伺机查控时,苏某拒不配合,并将车窗升起卡住被害人赵亮胳膊,加速驾车右转向北逃离,将赵亮拖行至崆峒区广成路与北后街十字路口附近,后被甩脱跌落在马路上。苏某继续驾车逃至崆峒区白水镇西侧高架桥处,崆峒分局白水派出所民警设卡拦截时又驾车冲卡逃走。次日11时30分许,被告人苏某在崆峒区白水镇打虎村附近一山沟内被抓获。被害人赵亮被送往平凉市第二人民医院后,于当日23时58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案系被告人暴力阻挠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故意致死公安干警的恶性案件,案发后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媒体等社会各方高度关注。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后,该院高度重视,迅速指派专人办理。办案人员认真审查卷宗材料,严把事实证据关,既依法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又确保案件准确、快速办理。审查中对存在的问题,要求侦查机关及时补充完善证据,确保了该案顺利的提起公诉。
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有义务配合警察执法,对任何暴力妨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行为,检察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维护法律权威,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