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凉市检察机关对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全市判处财产刑案件进行了全面清查摸底。通过此次核查,发现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仍然存在监督力度不够,监督效果不明显,监督信息渠道不通畅等问题。
为进一步深化推进全市检察机关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监督,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该院要求,全院要建立健全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机制。目前,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缺乏细致、全面的法律规范,建议制定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解释等,明确财产刑执行监督的具体程序、方式,并明确在检察机关发出纠正违法或者检察建议后,有关单位未依法作出整改落实所承担的不利后果等。不断建立健全财产刑执行规范和监督机制,使检察监督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从而把财产刑执行情况真正纳入检察机关的监督之下。要积极畅通财产刑案件信息共享渠道。加强与法院的紧密联系,对财产刑案件及时进行摸底清查,并逐步建立财产刑执行工作台账,建议建立与法院财产刑案件信息的互通机制,积极推动财产刑执行案件信息、执行情况的信息共享。同时,继续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大数据的共享互通,强化执检部门与侦监、公诉、案管部门之间案件信息共享互通和监督协作,推进检察机关内部获得财产刑执行案件基础数据的便利性和准确性。要加强同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分析研究财产刑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推动财产刑案件信息共享,深入探索财产状况调查、涉案财物随案移送、减刑假释工作中考量财产刑执行情况的条件和程序等工作机制。注重对法院审判和执行活动中存在的普遍性、一般性问题进行监督,切实提高检察监督的质量。对法院有错不纠的,注重依法说理,跟进监督,建立完善监督意见采纳情况跟踪机制。要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加大对被判处财产刑的服刑人员及其近亲属的政策教育和法制宣传力度,从认罪服判和敬畏法律的角度增强其自觉履行和真诚悔改意识。积极引导在押服刑人员履行财产刑,宣传减刑假释政策,引导服刑人员树立正确的刑罚观念。对监狱拟提请减刑、假释的服刑罪犯,在审查其是否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同时,对其财产刑执行情况一并审查。